English

北京工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998-06-20 来源:光明日报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记者郑北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纪平今天宣布:本系统全面开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我加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工商良好形象。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即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要求将自身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以及违示责任向社会公开明示。从去年8月开始,北京市的西城、东城、朝阳等区县工商局和市局直属分局首先行动起来,实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使这些机关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廉政勤政。西城区工商局自从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来,共帮助2532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使企业办照时间从受理到发照只用13天,比有关规定期限提前了17天,共拒吃请941人次,拒收现金25人次、累计23080元,拒收实物折合人民币23081元,收到群众表扬信56件、锦旗14面。

在今天召开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场会上,王纪平明确要求各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完善公示制度的内容,狠抓落实,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通过宣传吸引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